第一段:
贵我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x协议》,约定贵公司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我方支付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XX元(¥)。
第二段:
(贵公司曾于【】年【】月【】日付款【】元),截止【】年【】月【】日,贵公司尚有【】元费用未支付。
第三段:
自【】年【】月【】日至今,我司经多次电话催收,但贵方仍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段:
考虑到贵我的友好合作关系,敦请贵司于xx日内(即XX年XX月XX日前)结清上述款项(后附欠款信息、相关财务信息及我司联系方式)。
第五段:
本函不得视为我司放弃对贵司的违约金等任何合法权益,如贵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我公司将按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及利息,并选择在某一适当时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的权利,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特此函告。xx公司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