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翻译: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释义: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2、本句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3、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为所欲为,却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4、这篇文章讽刺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封建统治者,揭露了他们仗势欺压百姓,胡做非为的丑恶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