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2、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4、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5、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6、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7、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的情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8、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9、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10、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11、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12、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13、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14、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