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从1980年到2018年经历了四次历史性的变革,个税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到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5000元,也表明了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本月应扣缴税额 =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公式看的蛮复杂,实际就相当于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方法
个税七级累进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1:
1)A姓员工,2021年1月工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3000元
1月预扣预缴税额 =(30000-5000-3000)*3%-0 = 22000*3% = 660元
注:扣减费用和扣除项收入合计为22000元,从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2)2021年2月工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
2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2000-5000-4000+22000)*10%-2520 = 45000* 10%-2520 = 1980元
注:2月应预扣预缴税合计 = 本月累计 – 上月累计 = 1980–660 = 1320元
3)2021年3月工资35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6000元
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5000-5000-6000+45000)*10%-2520 = 69000* 10%-2520 = 4380元
注: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合计 = 本月累计 – 上月累计 = 4380-1980 = 24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