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对于离婚,是很多夫妻最不愿意面对的选择。可是婚姻走到这一步,当遭遇夫妻生活的冷暴力,一方早已是身心俱疲,体无完肤,还能继续在一个屋子住,一个锅里吃饭吗?离婚,也许是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有人说,家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以这个理由来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在经过调解后,调解失败的,一般会准予离婚。那么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的实施,一般人的理解就是动手打对方了,这就是一般人对“家暴”的理解。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遭遇的是“冷暴力”呢?比如,妻子不让丈夫过夫妻生活。我记得看过一段话:愚蠢的女人才会用拒绝过夫妻生活的方式来惩罚自己的丈夫。实际上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愉快地过夫妻生活,也是表达夫妻感情的一种主要的方式。我不是情感咨询师,也不懂如何表达我的意思,我只想说的是:夫妻一方拒绝过夫妻生活,这种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对于这种说法,我在百科上看到了答案:
冷暴力,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夫妻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
家暴,处于弱势的一方,不一定就是女人。比如,妻子停止和自己丈夫过夫妻生活。
案例回顾:
小五和小丽于2017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在2019年的时候,小丽突然不再同意和小五过夫妻生活,不但不让过夫妻生活,小丽甚至提出了两人分房睡的要求。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小五发现小丽独自把自己反锁在房间,和别的男人视频聊天,虽然声音压得很低,但是小五依然听到了一些聊天的内容,很暧昧的那种。小五知道,小丽有二心了,从此以后小五的心里就落下了隔阂。
长时间的不能过夫妻生活,再加上小丽隔三差五地往县城跑,小五怀疑是小丽和别的男人去住酒店了,打电话给小丽也不接甚至关机。小五的心理彻底的崩溃,他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经过痛苦的考虑,小五决定和小丽离婚,彻底解脱这段不幸的婚姻关系。小丽听说后,也没迟疑,就同意了小五的要求,并祝福小五能找到更好的。
经过两人的商议,最终确定了谁来抚养儿子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结果到了县里的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受理后,对他们说,现在离婚有个冷静期,为期30天,在这30天内,希望你们能够再仔细地考虑一下,实在过不下去了再来办理离婚手续。
可是让小五抓狂的是,还在离婚冷静期,小丽就耐不住了,也不管小五的感受,直接去县城找别的男人同居去了。小五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挑战,就对着电话大吼:我受够了,一天都不想再等!我要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其实,像农村男子小五的这种情形,诉讼离婚是最快的解脱痛苦的办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是,禁止任何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那么,夫妻之间一方拒绝另一方过夫妻生活,算不算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呢?我认为是的,冷暴力属于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家庭暴力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小五这种遭遇家暴情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笔者说的话:夫妻之间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精神方面的虐待,这种虐待形式,有时候会被体外伤害造成的还要严重。比如说妻子长期拒绝和丈夫过夫妻生活,那么男子就会出现各种身体不适甚至精神上也会出现问题。当长期发生冷暴力的话,千万不要忍,不要接受现实,这是不合理的。夫妻生活出现冷暴力不能被合理化,因为它是来自于故意伤害。和这种人过一辈子,就是在浪费时间和生命。
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要考虑离婚,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生活,同时摆脱自己被控制的精神,因为冷暴力已经和感情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对方做人和人品已经出了问题,再和这样的人生活下去,等着招财进宝吗?最后的话,能被夫妻冷暴力吃定的人,其自身也有懦弱的缺陷的弱点,所以离婚,也就是在拯救自己。
知识点总结: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出现家暴等情形,尽快切换离婚路径,转至诉讼离婚,同时注意保存家暴的证据。受害人一方要及时报警、验伤、保存人证物证等,证明家暴的发生。
多看看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这本生活大百科全书,也许能够给自己带来自信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