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750分 (大部分省市区)。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The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3、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4、2015年1月1日起,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2019年5月6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指出,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对中学高考标语的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