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反骨什么意思,头生反骨必成大器。高登网来告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犯罪学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概念——“天生犯罪人”,这与老祖宗传下来的“反骨”识人术不谋而合,所以我将从犯罪学着手分析“天生反骨”的含义。 “天生犯罪人”概念的提出 切萨
反骨什么意思,头生反骨必成大器。高登网来告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犯罪学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概念——“天生犯罪人”,这与老祖宗传下来的“反骨”识人术不谋而合,所以我将从犯罪学着手分析“天生反骨”的含义。 “天生犯罪人”概念的提出 切萨雷·龙勃罗梭是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他提出的“天生犯罪人”概念可谓石破天惊,相关研究使他成为近代犯罪学鼻祖和实证主义学派创始人。 在1870年12月,龙勃罗梭作为监狱医生在意大利帕维亚监狱工作。当时有一位臭名昭著的土匪头子维莱拉,龙勃罗梭打开了他的头颅,意外发现其头部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 枕骨就是我们所说的“反骨”。 这种枕骨部位异常凹陷的现象就是真正的邱突肥大,位置同低等动物一样。 龙勃罗梭由此启发获得灵感:犯罪的原因可能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在当代繁衍。 (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原始人类和动物为了生存都是很残暴的,他们天性就会伤害同类。 简单说,天生反骨是返祖现象导致的,由此会引发犯罪人的犯罪本能。所以对于“天生犯罪人”来说,他们实施并不受自由意志控制,而是注定会为非作歹。 “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毁誉参半 这一概念的提出给龙勃罗梭带来了多大的荣誉就同时伴随着多大的批评。 有人批判龙勃罗梭简单地将犯罪归因于基因,通过以貌取人来给素未谋面的人盖棺定论,甚至判定其有罪。 据说龙勃罗梭经常作为专家证人被传唤出庭,有一次他应邀出庭,在两位男子中判断谁是杀人犯。龙勃罗梭判断其中一人有罪,原因是他“有巨大的下颌、额窦和颧骨,过薄的上嘴唇,巨大的门牙,少见的大脑袋,迟钝的触觉和左撇子的感知”。尽管实际上没有不利证据指向他,他还是被判决有罪。 放在今天我们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一判决。 我还是想再多提供些背景信息,不是作为辩解,而是尽量减少历史因素带来的主观偏见。 我们今天绝对不可能发生通过相貌来定罪的现象,也绝对不允许,因为我们如今的刑法学和刑事法律都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简单地说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严谨地说是如果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表明犯罪的存在,那么被告人在法律上无罪。 也就是说实际上你并不知道有没有罪,但没有证据,则被告人在法律上(无法判断在事实上)无罪。 所以我们从现代的角度看,“天生犯罪人”的概念既不符合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也潜藏着基因歧视的巨大风险。 此外,龙勃罗梭生卒年是1876年至1909年,也就是生于清朝道光十六年,卒于清朝宣统元年,我国还处在封建法制状态。 也许这样的时代背景,能够让龙勃罗梭的研究显得更加有合理性。 “天生反骨”与“天生犯罪人” 人类的认知具有普遍的特性,对于未知领域,人类总是希望找到揭秘的钥匙。 我们老祖宗天生就擅长经验总结,并传之后世,“相由心生”的观念至今影响深远。 最深莫过人心,对于复杂的人性,我们都希望有一种方式能够窥探对方的内心深处,来抵消我们的疑惑和不安。 观相便是我们从先人那里传承下来的经验,向来要提防长得尖酸刻薄、凶神恶煞之人,而亲近五官端正、眉眼敦厚之人。 西方亦是如此,龙勃罗梭认为自己发现了犯罪人的根源,可以由此推进犯罪预防。 彼时西方自然科学理论发展迅速,解剖学、遗传学、心理学等研究背景对龙勃罗梭的研究影响深刻。 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是根据对解剖结果和活体观测的实证研究分析,而非“天生反骨”的主观经验积累,二者的主要区别在方法论上。 但其实从“以貌取人“的具体操作来看,似乎并没什么不同。 我们列举几处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中的调查发现: 盗窃犯:脸与手难以保持安静,有一对好动的小眼睛,目光斜、眉毛浓,双眉间距狭窄,鼻子一般不会笔直,胡须稀疏,头发一般不会浓密…… 强奸犯:目光闪烁,嘴唇、眼睑厚实,大部分强奸犯喜欢把柔软的姿态展现在别人面前,例如驼背、语气柔软、留长发、喜欢女性饰品等…… 他还发现“盗窃犯的颅骨容积通常不会太高,而谋杀犯的颅骨容积要比前者高一些”。 …… 诸如此类的样本分析,我们肯定无法接受,但仍会忍不住将身边人对号入座。 这也是龙勃罗梭没有意识到的,他将犯罪人解剖结论与遥远的返祖现象联系在一起,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从而预防犯罪、包含社会法益,但不知后来会被种族优越理论阴谋利用。 你可以仔细阅读一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当你一边怀疑一边忍不住在脑中联想身边人时,就应该意识到在生活中不适宜地运用一个理论是多么可怕。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别人对号入座的那一个,法西斯就是给整个人种对号入座。 由此,不可轻易评价某人“天生反骨”,尤其是在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 但是,有学者指出,学术界对龙勃罗梭的批评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偏见的基础上,并未真正了解《犯罪人论》中“犯罪人”的概念(参见黄兰虹:《重新解读“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科学性”》)。 首先龙勃罗梭的“犯罪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罪犯,而是更近似于精神病学上有危险人格的人; 其次,龙勃罗梭发现前期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存在不妥,在其后期著作中对此加以修正,不再将犯罪全部归因于先天因素,而是将犯罪原因扩大到后天因素,并对生理、心理、环境、气候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天生反骨”的启示 犯罪学的研究涵盖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三大领域,可见龙勃罗梭在犯罪学领域的开创性贡献。 今天我们仍有很多疑惑无从下手,所谓“人心隔肚皮”,你永远无法排除所有风险,也就意味着我们实际的日常生活中仍要享受“相由心生” 的经验福利,当然也可能因此付出一定代价。 其实龙勃罗梭《犯罪人论》的贡献就在于开拓了犯罪学的实证方法,并且将自然科学引入到犯罪学领域,而不是用来指导生活。 当然,龙勃罗梭作为“犯罪学之父”,也给“颜控族”一个提醒:“犯罪人并不全是一些长相凶狠的人。” 可千万不要因为对方是帅哥或美女,就觉得没有危险性。 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社会契约下人们放弃随心所欲的自由,以保障自己的生命权,避免面对原始的“人人对人人的战争”。 作为现代社会的理性人,我们不应该迷信任何“天生反骨”的理论,而且更不要因为他人给自己贴了“标签”就自动归类、毫不抗争。 “相由心生”有心理学的依据,我们也不应该忽视生活的细节,学会自我保护。 每个人内心都有魔鬼,而我们需要接受后天的教育和慎独的心态去拥抱太阳,释放正能量。 雅风网是一家创业点子分享平台,在这里提供互联网创业项目,以及引流推广、网络营销、实操案例分享,需要网上创业点子那就上雅风网,找项目,学推广就来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