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在交易机制上大胆突破A股原有规则,充分借鉴国际股票交易的市场经验,引入一系列创新交易机制,力求建立更加市场化、更具价格发现功能的股票市场,引导市场秉持理性投资的理念。科创板包括三种交易方式,即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对异常的交易行为科创板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制度。本文对科创板的交易制度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一、交易规则创新
权威观点精要:
2018年12月12日,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施东辉在2018年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上的演讲中介绍:“科创板将对交易机制进行系列创新,如将在涨跌幅限制、股价波动调节机制、每一手股票的数量、做市商机制等方面进行市场化的、对标国际市场的创新,以提高市场定价效力。”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为基础,详尽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科创板交易规则的七大创新变化包括调整交易时间、增加交易方式、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单位、调整交易数量、放宽融资融券条件和引进交易保护机制(见表1-1)。
表1-1 上交所主板与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对标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
提炼制表:正略咨询
与A股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增加了25分钟(15:05—15:30)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见图1-2)。
图1-2 科创板交易时间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
提炼制图:正略咨询
01、增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科创板包括三种交易方式,即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其中,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科创板新引入的交易方式,是沪市主板所没有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简而言之,就是约定以当日的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02、放宽涨跌幅限制
目前A股涨跌幅限制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涨跌停的时候带来磁吸效应;二是极端情况下造成市场流动性缺失;三是定价效率低下。
科创板参考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放宽了股票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也由主板的10%放宽至20%。按历史数据测算,与现行A股10%的涨跌幅限制相比,科创板将涨跌幅限制设定为20%可以减少约80%的涨跌停现象。放宽涨跌幅限制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让市场充分博弈,减少交易阻力,尽快形成均衡价格,提高定价效率。
03、引进“价格笼子”
为防止出现错单、大幅波动、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香港股市、东京股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科创板也引入了这项机制。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订单的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限价订单的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订单价格超出这个限价申报价格范围即为废单。科创板通过测算,设定了±2%的有效报价范围,意在限制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平缓价格波动。“价格申报范围机制”为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和高价卖单不予限制。而且,在集合竞价阶段、盘中临时停牌期间,该机制均不适用(见图1-3)。
图1-3 科创板限价订单的申报价格范围计算示例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整理制图:正略咨询
那么,连续竞价阶段的基准价格如何得到呢?买入、卖出的基准价分别有四个优先级别,应当依序获取基准价。如果属于“正常交易”情况,那么基准价就是第一基准价。如果不处于“正常交易”状态,再顺次考虑是否为“涨跌停”“无卖一价,且无买一价”“当日无成交”,以获得基准价(见表1-4)。
表1-4科创板“价格申报范围机制”的基准价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提炼制表:正略咨询
04、引进市价订单的保护限价机制
科创板为投资者提供了保护工具,即对市价申报增加了保护限价机制,这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风险,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申报市价订单时,必须设置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否则该笔订单无效。成交价格、市价申报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都不得超出保护限价范畴,即不得高于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不得低于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这种保护限价可以在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也有助于券商在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下,对市价订单作前端资金控制。
在科创板的不同交易机制下,基准价格、监控价格振幅各有差异,应当注意区别(见表1-5)。
表1-5科创板各项交易机制对比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提炼制表:正略咨询
二、异常交易监管
01、盘中临时停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因此,股票价格很容易出现大幅波动,为此科创板设置临时停牌机制。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冷却措施,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缓解投机炒作过热;另一方面可适当提高停牌阈值和缩短停牌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让市场参与者更充分博弈,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正式上市交易,开盘后全部大幅上涨。根据临时停牌规定,共有22只股票触发临停机制,更有N安集、N超导、N通号、N新光、N容百5只股票两次出现临时停牌。
科创板结合科创型企业特点,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上涨(或下跌)首次达到30%,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之后如果继续上涨(或下跌)首次达到60%,再次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后续,在同方向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对于同一只股票,同日最多盘中临时停牌四次,分别是首次上涨达到当日开盘价格的30%、60%以及首次下跌达到30%、60%这四种情形。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撤单,但是不会实时揭示行情。停牌结束后,交易所会对现有订单集中撮合。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在当天14:57复牌。
02、异常波动监管
2019年7月22日,随着首批25家公司鸣锣上市,科创板正式公开交易。根据科创板规则,股票上市首周无涨跌幅限制,25只股票“自由狂奔”5个交易日全线收涨,较发行价平均涨幅高达140%。繁荣之下,亦有浑水摸鱼者以身试法,将黑手伸向科创板。
殊不知,科创板对股票的异常波动实施全周期监控,针对连续3个、10个、30个交易日的异常波动,区分为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科创板细化认定标准,实施差异化的交易监管措施,通过公示交易状况对称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变化,抑制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见表1-6)。
表1-6 科创板异常波动的认定与监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提炼制表:正略咨询
03、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能够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很可能属于机构投资者或资金体量非常大的个人投资者,无论资金规模还是专业水平,这些投资者都占据优势地位。如果蓄意误导其他投资者,可能引发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上交
所呼吁“摒弃割韭菜的交易方式”,并加强投资者保护。科创板定义并公示了5类典型异常交易行为。股票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异常交易的监控标准,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5类典型异常交易行为具体以下:
1、虚假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影响其他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决策。
2、拉抬打压股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4、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5、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
科创板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并设定阶梯性惩戒,从“口头警示”到“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惩处力度逐级递增(见图1-7)。
根据上交所信息显示,科创板开市首周共发生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含拉抬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等),上交所对此及时“闪送”警告信。
上交所亮出牙齿、威慑黑手,充分表明其在惩处违规行为方面“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与极快的反应速度,展现出其践行投资者保护的决心。及时监管科创板的异常交易对构建规范有序的股票市场秩序至关重要。成功的创新监管理念与落地举措将作为重要实践经验推广至其他股票市场板块,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整体的健康发展。
图1-7 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阶梯性监管措施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