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唐朝钱帛兼行制度 隋朝结束了南北朝时期的动乱局面,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同样用发行新的五铢钱来代替之前种类复杂的旧钱。汉代以来,一代比一代重视私人铸币,并且关于私铸币的禁令逐渐增多。隋朝依然沿袭前朝对于民间严禁私铸钱币的制度。在《隋书•食货志》
唐朝钱帛兼行制度 隋朝结束了南北朝时期的动乱局面,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同样用发行新的五铢钱来代替之前种类复杂的旧钱。汉代以来,一代比一代重视私人铸币,并且关于私铸币的禁令逐渐增多。隋朝依然沿袭前朝对于民间严禁私铸钱币的制度。在《隋书•食货志》中曾这样记载:“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是时钱既出,百姓或私有结铸。”但是,旧钱依旧可以在市场中通用,而自古私铸之风由来已久,所以很难绝迹。 由于唐代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商品的流通量日益增大,货币经济也随之相应发展起来。唐代施实的是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并行的政策,绢帛和铜线都可以在市场上大面积流通,人们形象地称之为“钱帛兼行”,但当时的总体趋势还是以金属货币为本。 唐朝初年,“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累,积十文重一两,一 千文重六斤四两。”唐代开元通宝的出现,使中国货币史上的重量称号就此退出舞台,钱币的折算被简化,从以往的24铢一两改为10文一两,从此,十进制也就此产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开元通宝自唐代以来,一直延续了一千多年,直到民国时期才被终止。 高宗时期曾铸有“乾封泉宝”用来代替开元通宝,但旋即被迫废止了,又继续恢复使用开元通宝。自唐代中期,银开始进入流通领域,并且越来发展越迅速,真正成为了市场上流通量最大的货币。法律上的市场流通标准货币——铜钱和事实中市场流通的货币——银,被广泛使用,而实物货币却渐渐地走出人们的视线,最终还是在唐代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也是中国货币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契机。 唐初还在中央设置了一座专门铸币的机构——铸钱监,其中设置了十座熔炉,这与地方的铸钱监同时隶属于少府监,后来,地方的铸钱监直接隶属于地方的州府。铸币权是历代王朝最为关心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唐朝之所以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社会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这与当时货币制度的稳定与统一,包括铸币权的统一和当时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唐高祖曾经下令:“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 在当时没有土地其实并不可怕,可是没有户籍,那么在当时谁也混不下去,等于说,当时给你销户,比挖你家祖坟还难受。这样的处罚,相较以往朝廷要严厉很多。在这之后的《唐律疏议•杂律》有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 因为唐代施行的是“钱帛兼行”的货币体制,所以唐政府规定所有交易买卖必须是钱帛兼用,并且交易额达到一定的数量必须专用布帛,如有人违反,则会治罪。“(贞元二十年,公元804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为了保证布帛在流通中的价值,唐朝政府非常重视对布帛质量的挑选,只有合格的才可以流通于市场。唐朝规定:“绢匹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满五十尺,幅阔不充一尺八寸之属而卖,各杖六十。计赃重于六十者,’准盗论”同时,唐政府还为了确保“钱帛兼行”政策的稳定与畅通,还多次下令,严格禁止纺织不合格的布帛,同时,政府还高价回收布帛,以用来提高布帛与铜钱的比价。 唐朝中后期私铸铜钱日渐昌盛,并且成为了一个相对发达的产业,质量较差的铜钱也日渐增多,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使铜钱供应不足,竟出现了钱荒。 政府为了应对这种状况,一面颁布禁令严禁劣质伪钱,采取强硬的手段进行打击;一面又采取措施,对铜钱的流通施行一定的管制,禁止铜钱出境,并禁止私人“收藏”过量,增加了铜钱的数量,并又采取强硬措施,施行钱帛兼行等等。同时,国家还用好钱兑换劣质的铜钱等。这些针对私营铸造劣质铜钱的措施还是效果不大,因此,唐代一直被这些劣质铜钱所困扰。 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属货币已经不适应货币流通量日渐增多的要求了,所以,为了便利各地的资金运用,就在唐代中期出现了类似于现代汇款性质的“飞钱”,当时又称“便换”。典籍中曾经记载唐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后来,国家允许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唐朝的这种由中央、地方、官府、富商多家经营的“飞钱”业务,促进了各地经济的发展。虽然唐代的经济制度仍没有解决实际中的很多问题,但是唐代的货币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