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赶集的意思是,到集市上去买卖货物。有的地 区也叫赶场、赶墟。
2、集市起源于史前时期人们的聚集交易,以后常出现在宗教节庆、纪念集会上和圣地,并常附带民间娱乐活动。欧洲中世纪时,集市常于宗教节庆日在教堂院内举行。某种集市往往主要进行某种商品的交易,比如乳酪集市,在一些经济不很发达而交通运输又较困难的地区和国家,商品交换仍保留定期的、或在传统节日举行的集市形式。中国古代除少数大中城市以外,广大地区盛行名为“草市”、“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国不少省区,特别是在北部和西南部,这种传统的贸易组织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称不一,如在北方地区一般通称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区则分别称为“场”、“街”、“墟(圩)”等。它们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单、双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点或邻近的几个地点轮流举行,其中也有个别地方利用“庙会”、“骡马大会”等形式,进行一连多日的集市性质的货物交易活动。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阿拉伯半岛农牧区,也保存有定期、定点举行集市形式的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