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后,车身门把手距离道路右侧白色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得大于30厘米。
2、停车注意事项:
(1)车未停稳前,不准开车门上下人。
(2)靠右边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得立即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要迅速驶离。
(3)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路段,不准停车。
(4)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