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调查期内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计算而来,因为这些由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属于“不可支配”收入。
2、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可支配收入通常由四部分组成:(1)工资性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及补贴,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2)经营净收入,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所获得的净收入;(3)财产性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