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191条规定了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洗钱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此处的犯罪所得既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还包括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