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2、依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3、增量指标分为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