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皇族女儿的称号。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郡王女称多罗格格,即县主;贝勒女亦称多罗格格,即郡君;贝子女称固山格格,即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称格格,即乡君。
2、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3、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4、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5、“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