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扣除的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是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五千元起征点和“五险一金”等,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2、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子女教育,可以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继续教育期间可以按照400元每月进行定额扣除。
5、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20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则需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6、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