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什么(原来“企业年金”是这么一回事!)
因为就在昨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对部分已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资格调整申请的受理工作。
其实,早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就都开始从工资中扣除职业年金。而2018年2月1日《企业年金办法》的实施,就标志着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们来给大家讲下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国家规划中,养老分为三大支柱,养老保险、年金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另外,大家还要知道: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多少?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所以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通俗所说的“300%封顶、60%托底”。
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即:
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
人社部负责人也表示:“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这个对大家来讲其实更重要!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注意: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老胡给大家举个例子:
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
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 取300000/139=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在这里老胡提醒一下大家:企业年金在缴纳时是免税的,领取时是收税的。所以在领取方式上比较灵活,你可以选择一次领取,也可以选择分批领取,还可以选择按月领取。
我们再来说说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所在单位有企业年金制度,要不要参加?
虽然企业年金一直秉承自愿原则,但企业年金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出资,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工企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而且有相关资质的投资机构也比较靠谱,再加上相关免税政策,还是建议大家去积极参与。
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缺点,企业可能会在企业年金上附加一些条件,比如提前离职会扣除一些等等。对于想换工作的人来说,还是要慎重选择再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