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具备至少大专学历,且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师应当具有比其他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普通话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