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手机大骗局有没有人管呢(分期付款购机内部处理法)

   发布日期:2022-08-28 01:24:59     手机:https://m.haocat.cn/yule/news113219.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被告人王文泽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文泽,出生地吉林省通化市,户籍地通化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分期付款买手机大骗局有没有人管呢(分期付款购机内部处理法)

被告人王文泽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文泽,出生地吉林省通化市,户籍地通化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辩护人秦剑,吉林衡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以吉昌检刑检刑诉(2016)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泽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颖、代理检察员徐佳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文泽及其辩护人秦剑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泽于2015年4月至11月间,在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吉林省农业科技学院及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的北华大学等地,虚构吉林市讯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需要周转资金及刷业务量等事由,要求刘某某等人以其个人信息网上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现金借贷分期还款等业务,并许诺给予好处费方法,从而取得刘某某等人的信任,骗得刘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9万余元,被其挥霍。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了讯问了被告人并宣读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并认为被告人王文泽之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文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卷宗中所提到的几个贷款平台是否有资格向学生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从事相应业务应该有相应部门的批准,虽然是否有资质不影响被告人王文泽行为的定性问题,但是在量刑上应该有一定作用;涉及到手机及平板电脑的问题,没有追缴回来不在于被告人王文泽不积极退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泽于2015年4月至11月间,在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吉林省农业科技学院及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的北华大学等地,虚构吉林市讯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需要周转资金及刷业务量等事由,要求刘某某等人以其个人信息网上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现金借贷分期还款等业务,并许诺给予好处费方法,从而取得刘某某等人的信任,骗得刘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9万余元,被其挥霍。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破案及抓捕经过,证实案件侦破情况。

2、情况说明,证实五八消费贷等分期平台无法调取分期数据。

3、申请表、分期购物服务合同、还款记录,证实爱学贷平台:李某甲,苹果6PLUS,订单金额6788元,每期金额743.29元,总服务费644.9元,分期10,已还2期,逾期数4,逾期费1030.59元。李某乙,苹果6plus16G,订单金额5888元,每期金额546.61元,总服务费671.28元,分期数12,已还5期,逾期数4,逾期费792.32元。王某甲,苹果6plus16G,订单金额5888元,每期金额546.61元,总服务费671.28元,分期数12,已还9期。优分期平台:王某甲,苹果6plus金色16G,单价5988元,分期数12,已还12期,月供499元。邵某某,苹果6plus银色16G,单价5988元,分期数9,已还1期,月供665.33元,滞纳金6520.23元,总欠款11842.9元。李某乙,苹果6plus金色16G,单价5988元,分期数9,已还5期,月供665.33元,滞纳金1916.16元,总欠款4577.51元。刘某某,苹果6plus金色16G,单价5988元,分期数6,已还0期,月供998元,滞纳金6616.74元,总欠款12604.74元。李某甲,苹果6plus金色16G,单价5988元,分期数6,已还3期,月供998,滞纳金1696.6元,总欠款4690.6元。巫泽彬,苹果6plus金色16G,单价5988元,分期数18,已还7期,月供372.58.总欠款4097.72元;分期乐平台:刘某某,苹果6,分期12期,已还3期,尚欠本金3749元,尚欠服务费499元。梁某甲,账单分期,696,已还完。梁某甲,苹果6,分期18期,已还8期,尚欠本金3048元,尚欠服务费432元。梁某甲,分期账单,348元,分期6,已还4期,尚欠本金116元,尚欠服务费18元。梁某甲,分期账单,598元,分期15,已还4期,尚欠本金438元,尚欠服务费134元。梁某甲,分期账单717元,分期15,已还3期,尚欠本金573元,尚欠服务费183元。梁某甲,分期账单530元,分期15、已还2期,尚欠本金458元,尚欠服务费153元。梁某甲,分期账单577元,分期15期、已还1期。范某某,账单分期,696,已还完。范某某,苹果6,分期18期,已还8期,尚欠本金3048元,尚欠服务费432元。范某某,分期账单,348,分期6,已还4期。范某某,分期账单,598元,分期15,已还4期。范某某,分期账单717元,分期15期,已还3期,尚欠本金573元,尚欠服务费183元。范某某,分期账单,530元,分期15、已还2期,尚欠本金458元,尚欠服务费153元。范某某,分期账单,577元,分期15期、已还1期,尚欠本金538元,尚欠服务费176元。李某丙,苹果6,分期12,已还3,尚欠本金4114元,尚欠服务费386元。艾某某,账单分期,1000元,分期15,已还4期,尚欠本金732元,尚欠服务费214元。艾某某,苹果6,分期12,已还12。邵某某,苹果6,分期6,已还5期,尚欠本金928元,尚欠服务费51元;诺诺磅客平台:孙某甲:提现8000元,未还8000元。刘某某:提现8500元,已还1031.2元。李某丁:提现8000元,已还1031.2元。李某甲:提现8000元,已还1031.32元。王某甲:提现8000元,已还3609.62元;趣分期平台:艾某某,已还完。陈某某,每期332.6元,未还10期。范某某,每期332.6元,未还9期。李某丙,每期332.6元,未还10期。李某丙,每期486.06元,已还完。李某丁,每期486.06元,未还7期。李某乙,每期486.06元,未还4期。李某戊,每期332.6元,未还10期。梁某甲,每期332.6元,未还10期。刘某某,每期486.06元,未还6期。马某某,每期343.6元,未还9期。马某某,每期690.91元,已还完。马某某,每期1111元,已还完。马某某,每期303.86元,未还6期。马某某,每期168.47元,未还9期。马某某,每期197.48元,未还4期。马某某,每期125.67元,未还6期。马某某,每期107.72元,未还5期。牛庆宇,每期486.06元,未还4期。曲某某,每期486.06元,未还1期。孙某甲,每期288.29元,未还10期.王某甲,每期486.06元,未还1期。王某乙,每期486.06元,未还9期。巫泽彬,每期332.6元,未还9期。武某某,每期332.6元,未还9期。杨某甲,每期332.6元,未还10期。杨某甲,每期354.87元,未还2期。余某某,每期332.6元,未还9期。邹运,每期332.6元,未还10期;人人分期:王某甲:未还983.16元+49.32元。李某乙:未还2528.13元+84.6元。刘某某:未还6750元+101.04元。李某丁:未还6750元+101.04元。孙某甲:未还5288元+1713.36元;鼎力分期平台:刘某某:每期819.6元,未还7期。李某丁:每期821.21元,未还7期。李某乙:每期731元,未还2期。杨某甲:每期374元,未还10期。孙某甲:每期408.38元,未还17期。邵某某:每期801.146元,未还4期。王某甲:每期541.24元,未还2期。

4、证人杨某乙证言,证实我知道王文泽用同学的身份证做分期购手机的事,我没有参与,手机都卖给一个姓汤的,钱被王文泽开公司用了,我自己做了一期是苹果6手机我自己用了,钱也是我自己还的,王文泽做的其他的我没有参与。

5、证人赵某某证言,证实王文泽个人名义给我打的欠条是21万(包含利息),实际给了他15万左右。王文泽2015年8月31日他向我借了22000元左右,打了30000元欠条;2015年9月5日他向我借了21000元,打了26600元欠条;截至2015年9月20日他陆续向我借了钱,具体拿了多少记不清了,欠条现在都在我一个朋友那,他是律师,过些天能给我,但我记得当时他打了一个21万的欠条,包含之前打欠条的钱及我老公给他拿的3万多。第一次借钱时,王文泽称帮朋友借的,他朋友在长春开公司;第二次借钱时,王文泽称他自己在南方倒卖手机,资金遇到困难了;之后有一次他还称别人用他的身份证做网贷,他后来才知道,需要用钱还网贷钱;还有他跟我老公说投资手机方面的项目,挺赚钱的,需要资金周转;再就是说他父亲过生日和身体有病等原因,分别借过钱。王文泽跟我借钱大部分是在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老船长饭店附近,及船营法院附近利雅得酒店,再就是当时我在网上银行转账给他。王文泽的同学马某某、李某丙、艾某某、刘某某、孙某甲在我这借过钱。马某某是2015年8月29日的时候,王文泽联系我称,他有个同学叫马某某,之前在他的小额贷款公司借过钱,信誉特别好,马某某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要兑一个水果摊位,赶上新生入学,生意特别好,看看能不能在我这借点钱,于是我老公与王文泽及马某某在船营区老船长饭店附近见面的。借了他2万元,打了25000元欠条,用期1个月,当时我老公也跟马某某当面确认借钱用来做什么,后来到期打电话、发短信都不回,当我说要起诉他的时候,他说他也被王文泽骗了,情况就是这样。李某丙和艾某某是一起借的钱,在2015年8月27日,王文泽在她俩来之前先联系的我,和我见面说有两个女学生需要用钱做买卖,看看能借不,我当时同意了,随后王文泽联系那两个女生与我见面,当时王文泽也在场,在我车里借的钱,当时车停在老船长饭店楼下,我当面还问她俩借这么多钱能还吗?她俩说现在新生刚入学,卖化妆品,肯定能还上,以前也总在王文泽的公司借钱,于是我就相信了,借李某丙15000元左右,打欠条20000元,用期1个月;借艾某某1100元左右,打欠条15000元,到期未还款,我催款时,她俩说钱给王文泽,王文泽不是还上了吗,我说没有,她们又联系王文泽,让王文泽联系我,我见到王文泽还问他是不是他把钱用了,如果用的话我这边就不算利息,还本金就行,王文泽说肯定是她们钱打不开点,等回去再跟她们研究,日期往后推推。刘某某是在2015年9月1日的时候,向我借过钱,当时王文泽联系我,称刘某某是他老乡,说小姑娘非常不容易,大学期间做买卖,不敢跟家里说,而且王文泽还嘱咐我别问太多了,跟她说话客气点,之后我与刘某某在我朋友的财经学校见的面,王文泽也在场,我当时问刘某某要做什么,刘某某说做网购需要钱,于是我就借她15000元左右,具体记不清了,打了20000元的欠条,用期一个月,到期之后我打电话催款,她说这个钱让王文泽拿走了,别找我,找我也没有用。孙某甲当时是9月初,本人我没看到,应该是王文泽以孙某甲名义借的钱,当时王文泽说孙某甲要借钱,给女朋友过生日买东西需要钱,因为有课不方便过来,于是我给王文泽3500元,过后王文泽给一个欠条,欠条打的是5000元,用期1个月,后来催款时我联系孙某甲,孙某甲说这钱不是他借的,根本不知道这个事,跟他没关系,之后我知道这事是王文泽把我骗了。王某甲也借过,但是还上了,他当时在我这借了3万,事后我也才知道是王文泽把钱拿走了,但是王某甲的家长比较讲道理,把我的钱还给我了。我不是开贷款公司的,这钱是我和我老公卖长春一个房子的钱,我读研究生,没上班,于是我就把卖房子的钱借出去,挣点利息。

6、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我给通过王文泽介绍来的李某丁、李某甲、刘某某办理过网上分期业务,王文泽没有给我好处费。

7、被害人李某丁陈述,证实2015年4月初在吉林市北华大学电教楼109室;2015年7月中旬在长春市金宝科技广场二楼的一家柜台;2015年8月中旬在长春市金宝科技广场二楼的一家柜台和第二次是一个地方,总计被骗三次。截止2015年11月12日被骗53351.13元人民币。

第一次2015年4月初,刘某某跟我说有一个办理“趣分期’’业务,酬金是500元,以我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手机,每月还款由王文泽还,手机归他,事后发现王文泽只还了5期,其余的没有还。第二次2015年7月中旬王文泽一开始要把其名下迅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让给刘某某,刘某某未同意,她怕王文泽的公司有资金问题,随后王文泽说要给刘某某重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需要二十万为由,让刘某某去办理分期,可钱还是不够,刘某某才找到我也去帮着办理,因为是同学,而且为了她办公司,以我本人自己的名义办理网上贷款,还款都由刘某某还,所以我就答应了,办理了三个分期。第三次2015年8月中旬,王文泽联系我和刘某某,称他有个朋友在长春作高利贷的,缺资金,让他帮着联系人办理分期,办下来后给办理分期的人一半好处费,还款由王文泽朋友还,所以我和刘某某按照王文泽告诉的地方办理分期贷款,事后没有得到事先说好的好处费。2015年10月份联系不上王文泽了,通过网站查询他只还了一部分,现在以我个人名义的贷款有53351.13元没有还。2015年4月初由同学刘某某介绍办理“趣分期”,王文泽带着趣分期的校园代理在北华教室以我个人名义办理分期购买苹果6,分12期还款,每期还486.06元,还款日期是2015年5月4日到2016年5月4日,当时办完分期后,王文泽给了我500元好处费,现王文泽已还完五期,其余没有还。2015年7月初,王文泽跟刘某某说想把自己公司转让给刘某某,在我与同学的劝说下刘某某回绝说怕王文泽公司有帐目理不清,王文泽就说帮刘某某重新注册个公司,刘某某同意后王文泽说注册公司需要二十万验资,说不用刘某某担心他会想办法,后来和刘某某说还差钱凑不上。随后刘某某去办了分期和贷款(具体几个不知道),但还是凑不上刘某某就来找我帮忙去办理分期和贷款,我看刘某某很想要这个公司当时也没有别人帮她,就想着帮她一把!并且刘某某承诺办理的分期贷款都由她偿还,并给我1000元作为报酬。7月18号,我有事不能去长春.便让和我长相相同的妹妹李某甲冒充我去办理,(17日下午,王文泽到北华大学东校区取走我的身份证和学生证,第二天他去长春给我妹妹的)。地点在长春金宝科技广场二楼的一家柜台,办理的过程我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办理的分期有“鼎力分期”,苹果6plus64g金色价值6688元首付200元是一个叫张哥的人拿的,分9期还每期还款821.21元至今已还完两期,“嗨钱分期”也是苹果手机分九期还、每期还款941元,至今还完一期,“诺诺镑客分期”是张哥带我妹去人民广场别的大厦里办的(具体地点说不清但是能找到),名义上放款10000元,实际下款8000元,说按时还款才给剩下的2000元,分24期还,每期还515.66元,至今已还完两期。2015年8月中旬,后来放暑假了,我想找份兼职,刘某某说正好去她公司上班,那段时间没业务,整天在王文泽租的房子(紫晶城小区)里呆着,八月中旬的一天(8月13日),王文泽跟我和刘某某说他有个朋友是在长春放高利贷的,现在有点缺钱让我俩以个人名义去办分期和小额贷款,办理出来的钱和手机变卖的钱由个人和他朋友那面一人一半作为好处费,还款由王文泽朋友还款,当天我俩去了长春,他告诉我俩地址是在长春金宝科技广场二楼的一个柜台,他说到那都听一个叫张哥的就行,王文泽本人没有去。联系上张哥后有一个年轻男子用电脑帮我和刘某某注册信息,是好又贷和久融金融,绐我们拍本人手持身份证和学生证的照片、填了网站的照片申请下款,然后我们就回去等回访电话。晚上在我妹妹学校(吉林农业大学)寝室住,由于上个月办的三个分期第一个期的还款日到了,刘某某便管王文泽要钱还上了(鼎力822元、嗨钱941元,诺诺镑客516元),第二天8月14日我和刘某某又去金宝科技广场那,张哥让我去金宝科技楼下的苹果手机店办理佰仟分期,iPhone6plus64g金色6688元,办完我将手机拿到楼上交给张哥,张哥联系了个学生当场把手机卖了5000元,之后又给我和刘某某注册的人人分期,之后的一天还是两天记不清了、张哥带着我俩去人人分期的办公室(人民广场附近,具体哪里不记得)办理一个iPhone6plus6750元,分三个期还款每期还款2283.68元,手机直接邮到张哥给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北区兴华园E区12栋2单元605室/1单元101室)。后面的几天陆续接到好又贷和久融的回访电话,好又贷放款2000元,分9期还款每期还款266.67元,还款日期从9月12日开始每隔一月一还,至今还了一期,久融金融放款4000元,分6期还,每月还款705.87元,从9月15日开始还,至今一期没还。好又贷和久融的钱都下到我的中国建行银行卡(6210810940005924523)里,在注册的时候把银行卡放张哥那了!后来催王文泽还款他都答应的很好,但一直没还,也没有给我们承诺一半资金的好处费,还有我先后借给王文泽5000元也没了着落。张哥事先与王文泽联系好了,金宝科技广场二楼营业网点只是一个我们会面地点,二者应该没什么关系。我与李某甲是亲姐妹,双胞胎。

我被骗53351.13元不包括借王文泽的5000元,5000元是我个人名义借他的。第一次4月初时收了王文泽给的500元好处费;第二次7月中旬办理的分期,由刘某某在今年9月份时给了我1000元好处费,第三次办理分期的好处费,王文泽称给,但是没给,总计1500元好处费;额外假期我到刘某某那所谓的公司打工,工资是刘某某给我的3000元。2015年10月份刘某某跟我说被骗了,王文泽根本没有办理注册公司的事,之前办理分期的钱自己用了。张哥不是王文泽所说的做放高利贷的那个人,但是那个叫张哥的跟王文泽应该有关联,因为我们办理分期时他领着去的,事后分期办理下来手机由张哥收着并转卖,分期办理下来的钱打在我的银行卡里,张哥让我把银行卡放在他那,所以张哥与王文泽有关联,之前王文泽让我和刘某某听从张哥安排。

2015年4月初,办理“趣分期“分期购买苹果手机,分12期还,每期486.06元,王文泽已还5期,还有7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共4729.42元未还;2015年7月中旬,办理“诺诺磅客“分期贷款,分24期还,每期515.66元,王文泽已还2期,还有22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共11361.9元未还;办理“嗨钱“分期购买苹果手机,分9期还,每期941元,王文泽已还1期,还有8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共7658.3元未还;办理“鼎力“分期购买苹果手机,分9期还,每期821.21元,王文泽已还2期,还有7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共5945.56元未还;2015年8月中旬,办理“乐分期好又贷”分期现金,分9期还,每期266.67元,王文泽已还1期,还有8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共2365.86元未还;办理“佰仟“分期购买苹果手机,分12期还,每期655.46元,王文泽已还1期,还有11期未还,截止20155年11月12日共7925.7元未还;办理“人人分期“分期购买苹果手机,分3期还,每期2283.68元,王文泽3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曰共85412元未还;办理“久融金融’’分期贷款,分6期还,每期705.87元,王文泽6期未还,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共4823.19元未还,总计53351.13元未还。以上都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分期,当时也都有身份认证。以上未还分期欠款我没有还款。2015年10月份,王文泽联系不上了,我与刘某某到通化市,去他家找到了他,他当时给我打的欠条,61000元。包括截止到2015年10月份以上分期未还款51000元及我之前借他的钱,他说多给一些,共计10000元,加起来61000元,打欠条后他又消失了,找不到了,也没给我钱,所以我就没有钱去还分期欠款。

8、被害人李某甲陈述,证实2015年7月30日左右,在吉林省长春市金宝科技广场,具体地点说不清,被王文泽骗了。我是通过我姐李某丁认识的王文泽。我被骗了22280.84元。王文泽让我姐帮他找入办理分期业务,我姐找到我了,当时说办理下来的网络分期现金及手机由王文泽负责,并且每月还款由王文泽负责,于是我就以我个人名义办理了分期,事后他也就还了一两期,其余均未还清。2015年7月30日左右办理“诺诺镑客现金分期”,借款10000元,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22期未还,共计11344.52元;“爱学贷手机分期”分了9期,王文泽还了1期,剩余8期他没有还,共计5946.32元;“优分期手机业务’’分6期还款,王文泽还了1期,剩余5期他没还,共计4990元,以上分期还有滞纳金,每天都在变化,目前无法统计。

2015年9、10月份,我跟我姐发现联系不上王文泽了,一开始去通化市找到过他,后来再就找不到了。

9、被害人刘某某陈述,证实我是北华大学北校区学生,2015年3月31日,王文泽说他要在网上分期购买一部苹果手机,要用我的个人信息,并说不用我还钱他自己还,并说事成之后给我500元钱,在4月份的时候给我了,这部手机一共花了5288元,每月还486.06无,他还了6个月后就不还了,应当还12个月,还差3329.36元。这部手机是我在学校内上网购买的,当时都用的我的身份信息,合同上也是我签的字,当时还来了一个代理,都是我与这个代理办的购买手机事宜王文泽只是告诉我怎么填写合同。2015年7月份的时候,我接到王文泽打来的电话,跟我说他在吉林有一个公司,因为他母亲让他去长春帮忙做药品批发,要把这个公司卖给我,我怕公司有外债就没接,我跟王文泽说了我这个想法后,他说可以帮我重新注册一个公司,但他说需要20万注册资金,我说我没钱,他说他想办法,让我按照他说的办就行了,并要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注册公司用。2015年7月14日王文泽让我到朝阳大厦找一个叫俊哥的人去办理一项业务,他当时没说办理什么业务,就说按俊哥说的办就行了,当时王文泽在朝阳大厦外面等我,说让我一个人去就行了,他给我俊哥的电话186XXXXXXXX,我找到俊哥后,他把我领到一个手机店,用我的学生证上信息填写的合同,也就是分期购买苹果平板电脑,当时店主跟我说这个平板电脑是4488元,加上利息每月还552.13元,期限是12个月,当时把平板给我了让我给王文泽。我以为王文泽是要将平板电脑换钱给我攒20万元的注册资金,再说了王文泽不让我问要找按他说的做就行了。王文泽跟我说这个分期他自己还,不用我管,他刚开始跟我说帮我弄20万注册资金的时候就跟我说过这20万不用我还,他自己还,只是用我的信息。买平板电脑王文泽还过2期,1074.26元,还有5250.34元没还,商家现在还在找我呢。在买完平板电脑后,他又带我去海宁皮草城旁边的一个住宅楼,当时王文泽没有进楼,他让我找一个叫汤广喆的人,让我跟汤广喆说是王文泽叫我来的,并让我跟汤广喆说是购买苹果6PLUS金色64G,我找到汤广喆后,在鼎力分期网上分期付款购买了这个手机,用的我的身份证,学生证,还记了一下我的银行卡号,办完合同,手机当时没有给我,但王文泽在楼下说这部手机汤广喆会直接给他。是唐光泽在网上操作的,这部手机的分期王文泽还了2期1639.20元,还有59966.688元没有还。2015年7月16日王文泽让我去长春找一个叫张哥的人,是我自己去的。王文泽当时没有跟我说张哥是干什么的可能是王文泽跟张哥已经联系好了,让我去就用我的信息办理。我找到张哥,张哥又让人带我去一个手机店在网上购买的分期付款苹果6,16G金色,5288元,首付288是张哥交的,王文泽还1014元,还有4885元没还。2015年7月17日,王文泽又让我找张哥,张哥又让一个人带我去火车站附近的网吧,那个人给我安了视频,当时也是登陆一个网站,录了我的视频,在网站上填写了我的信息,办完后那人说会有一笔款打到我的银行卡中,7月18日有一笔8500元的款项打到我的建行卡中,王文泽跟我要的我的支付宝密码,他把这笔钱转走了,王文泽还了517.86元,还欠12051.5元没还。后来王文泽说钱不够,让我问问我的同学能不能帮忙,说给好处费,还不用我同学还款,后来我问了我同学李某丁,她答应了,后来李某丁在7月份到长春市张哥那办理了三个分期,跟我说钱还不够,我又跟李某丁借了1000元,跟朋友借2000元,交给王文泽。2015年8月13日,又去找张哥办理的网上贷款3000元,月还529.4元,分期6个月,都是王文泽让我去的,他本人没去,(王文泽换了603.52元,还欠2800.53元),当天张哥又在网上贷了2500元,月还333.34元,分期9个月(王文泽还了558.34元,欠2891.72元),这个贷款利息非常高,在当天又带我和李某丁在一个家电店里每人在网上分期购买了一部苹果6PLUS,金色64G,这两部手机张哥写的收货地址,手机最后的去向我不清楚,这部手机王文泽没有还款,李某丁的那部还款没我不清楚。这部手机是6750元。2015年7月23日,王文泽电话要我个人信息,他用我的信息在网上购买了一部苹果6金色16G手机,当时他没有说是买手机,后来商家让我接回访电话,我才知道,价值5988元,王文泽一分没还,现在加利息是7524.92元。2015年8月9日,王文泽登陆我的支付宝,他购买的什么我不知道,但是账单时分期1797.30元,每月还313.3元,王文泽还了551.02元,还欠1245.98元。2015年9月1日,王文泽给我打电话,说有人给他公司投资,他要把这笔钱帮我注册公司,这时王文泽说他的公司是给学生放贷款的,王文泽跟我说这个投资人要装成他的老板看看有没有学生到公司来办贷款,让我装成学生找王文泽,在到装成王文泽老板的投资人那里去贷款,这样就说明王文泽有生意了,这个投资人会给王文泽公司投资了,我就按王文泽说的到江南的一个学校内,王文泽带我见的赵某某,在赵某某那里我写了一个欠条和一个收据,当时王文泽说的我写的。欠条上写的是2万元,收据上写的是收到2万,但实际我收到的现金是1万4千元,我拿钱出去后给的王文泽,王文泽还跟我说赵某某就是投资人,之后欠条就能撕了,说完我就走了,这钱到现在一分也没有还,我当时就认为赵某某要考察王文泽公司的情况好不好,让我冒充学生去贷款,没想到王文泽是在骗我,后来赵某某找我还钱的时候,我才知道上当了,公司最后也没有注册成。在今年10月14日左右,王文泽给我写了一个协议,他承诺这钱由他还,后来他母亲往我银行卡里打了几次钱,一共能有7000元左右,我们都还欠款了。

我还找赵越、崔宏宇、刘锵、腾珥、马跃、刘文举、贾舒博、郑梦娉、时子豪办理得闪银现金分期,2015年2月26日开始,我向他们要的资料,在通化市我家给他们办理的。其中贾舒博办了3000元,其余人办了2500元,钱都给王文泽了。因为王文泽让我找人帮他办理闪银现金分期,当时称闪银公司内部人找到他做业务,闪银把钱收回去,再还给他们,3期就能把所有人的钱还完,并称如果事成的话,闪银能给他2、3万元,然后再给我1万元好处费。王文泽分别给我他们还了5到6期,剩余都没还,我得知他们被骗后,我把赵越、崔宏宇、刘锵、腾珥剩余的分期钱都给他们结清了,其他人的分期没结清,我帮还了1、2期之后我就没再还,有的知道我被骗了,有的我告诉他们等我有钱的时候再给他们还,我自己的分期王文泽也就还了2期,当时办下来2500元。以上损失初步算是15000元左右,额外还有滞纳金,目前没有还清无法计算。他们每人得到了300元好处费,我得到1000元好处费。

10、被害人马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5月末开始,2015年9月份发现被骗了,大部分是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还有一次是在吉林市船营区老船长饭店附近。王文泽骗了我117456元。通过网上办理分期手机,平板电脑及小额贷款,以个人名义办理,分期下来的手机归王文泽,每月还款也都由他还,他还了不到两期,就不再还了,发现被骗。我办理了3个分期和1个小额贷款,然后我又找了10个同学帮着办理15个分期,总计18个分期和1个小额贷款。2015年5月份,我办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488元;办理“贝多分分期平板电脑”,王文泽还了1期,剩余17期未还,共计4352元;办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在赵某某个人那里,以我名义签了25000元,实际贷款17500元;我找的10个同学办理的分期,目前他们都不知道被骗的事,都由我本人偿还分期,巫泽彬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巫泽彬还办理了“优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1期,剩余17期未还,共计6324元;杨某甲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杨某甲还办了“99分期手机”,王文泽还2期,剩余16期,共计5984元;范某某办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范某某还办理了“分期乐手机”,王文泽还了1期,剩余17期未还,共计5916元;梁某甲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梁某甲还办理了“分期乐手机”,王文泽还了1期,剩余17期未还,共计5916元;武某某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俞文博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顾金霄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陈钏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李某戊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邹运办理了“趣分期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6期未还,共计5316元,以上所有我找同学办理的。分期我都在还款,没有告诉他们被骗的事。2015年5月份,王文泽找到我,称自己在吉林市有一家迅利商务有限公司,和吉林广世通信有限公司一起在吉林市开展专门为大学生在网上买手机刷业务,办理分期下来的手机交给王文泽。每期还款都由王文泽和上面公司还,不用办理分期的人还,并让我找几个同学一起办理,刷业务量,每个分期都是分18期,每期是一个月,都是同学,我就相信他了,事后他就还了1、2个月,之后他就还不上了,一直到2015年8月底,王文泽打电话跟我说所有分期的钱能够一次性还清,他的公司有人要进行投资,对方想看看小额贷款的流程,他就想让我假装一下去帮着他贷款,他还说贷款的钱是从王文泽朋友那借的,让我贷完款再把钱给王文泽,当时我没同意,他第二天又打电话以他母亲生命向我发誓,我的分期马上到还款日期了,我没有其他办法,只想让他把手机分期钱还上,于是我又被骗了,从赵某某那办理了贷款。2015年10月初,我就联系不上王文泽了,发现被骗了。

11、被害人杨某甲的陈述,证实我是马某某的同学,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2015年5、6月份在农校的学生公寓,马某某找我办的趣分期和九九分期购买苹果手机,并且说给我600元钱,我答应了,之后趣分期和九九分期的业务员到我们寝室,我分别与业务员签订的购机合同并且给业务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并且给我照的照片,大约过了一段时间,我分别收到趣分期和九九分期的手机,都给马某某了,马某某给我600元钱。

12、被害人余某某陈述,证实我和马某某是同学,2015年5、6月份,马某某找到我和我说他哥办理趣分期手杌业务,用我的信息办理并且答应给我300元,手机收到后给马某某,同时有人替我还分期,不用我还,我就同意了。我在马某某的寝室签的合同,向业务员提供的身份信息,过了一段时间,一个苹果6手机给马某某了,马某某给了我300元钱。

13、被害人李某戊的陈述,证实我是马某某同学,2015年5月份,马某某和我说要用我的身份办理手机分期,给我300元钱,并说购手机的钱不用我还,我就答应了。是在趣分期上购买的苹果6手机,当时买时是6000多元,分几期我不清楚,马某某给我300元钱。手机是马某某取的。

14、被害人顾某某的陈述,证实帮马某某办理了趣分期,购得苹果手机1部,被马某某拿走了。我没有还过网上分期的钱,马某某给我300元钱。

15、被害人武某某的陈述,证实帮马某某办理趣分期,购得苹果手机1部,被马某某拿走了。我没有还过网上的分期。

16、被害人陈某某陈述,证实帮马某某办理趣分期买苹果手机,手机被马某某拿走了,我得了200元钱。

17、被害人梁某甲陈述,证实帮马某某在网上办理了分期购买手机的业务,买了2部手机,一部是苹果6,一部是三星,都在5000-6000元之间,一共分多少期我不清楚,但是应该没有还完。

18、被害人范某某陈述,证实帮马某某分期购买手机,是趣分期和分期乐业务。分期款不归我还,至今没有还完。

19、被害人王某乙陈述,2015年4月1日左右,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我的寝室,王文泽找到我,称是一个公司的业务员,办一个手机分期他有提成,这钱由公司还,并且他提供个电话号,我打过去确认后并且王文泽跟我签了一个公司的还款协议,于是我就相信王文泽,帮他办了一个趣分期手机业务,王文泽还了3期,剩余9期未还,共计4374.54元,目前我一期未还,5288元,总计9662.54元,我找的曲某某、牛庆宇、王林也办的手机分期业务,他们都跟我一样办的趣分期,王文泽给他们每人分别还了5期,分别剩下7期,每人涉及3402.42元,三人共计10207.26元。

20、被害人曲某某陈述,证实帮王某乙办理了趣分期手机购业务,手机被王文泽拿走了,一共还了5期2403元,我自己还了1458元,还剩1944元没还,我一共被骗3402元。

21、被害人李某丙陈述,证实2015年3月初,王文泽给我和艾某某打电话让我们帮忙做分期,说只用我们的身份信息,不用我们还款,我们同意了。在学校王文泽在网上用我和艾某某的信息在趣分期上给我们两个人分别办了一个手机分期,手机到了以后,我们把手机给王文泽了。购买的是苹果6PLUS,还款总额是5832.72元,分十二期,每期还486.06元,王文泽还了6期,我自己还了1期,王文泽给我和艾某某每人500元。2015年5、6月份,王文泽又让我和艾某某每人在分期乐上分别办了一个手机分期,手机到了以后就给王文泽了,购买的是苹果60LUS,总还款额是6000元,分十二期,每期还500元,王文泽还了2期,我自己还了1期。2015年8月,王文泽和我和艾某某说有人要在他的公司投资,派了一个业务员来考察,让我和艾某某帮他公司做个业务走个流程,我们就同意,8月27日我和艾某某在船营区老船长附近一个私家车里和赵某某签的欠条,当时我签的是2万元,实际拿到手的是1.4万,艾某某签的是15万,实际到手的是105万,我和艾某某将2.45万元给了王文泽,9月份,赵某某让我们还钱,我们就找到王文泽,王文泽就和他女朋友杨某乙和赵某某谈的,王文泽说是钱15天内由王文泽还,不用我和艾某某还,我们就分开了。

22、被害人艾某某陈述,证实办理2个分期,第一个苹果6手机,原价5288元,每期486.06元,王文泽还了6期,大约2916.36元,我还了1239.45元,还剩2138元没还,这包括逾期没还的利息,总共被骗了3377.45元。第二部苹果6PLUS,原价5488元,王文泽还了4期共2095元,我还了1期586元,还有2681元没还,总共被骗了3267元。在赵某某处借款,签1.5万欠条,实得1.05万元,我给王文泽了。我总共被骗了21644.45元。

23、被害人潘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12月份,王文泽到农校我的寝室说让我们帮忙,用我们的身份信息在闪银注册个账号,帮王文泽的哥哥公司刷信誉度,完事给我们好处费,我们就同意了,然后再闪银注册了账号,下来的钱打到我们账户,我们把钱取出来给王文泽,后来闪银给我们打电话说让还钱我们才知道办的是贷款,王文泽说他还,不用我们负责,后来王文泽还了6期,再到期王文泽就不还了,我当时办的是2500元的现金分期,总共还2800元,王文泽还了6期,剩余的6期是我自己还的,我总共还了2167.48元,包扣滞纳金,现在这个分期已经还完了。王文泽当时给我们每人200元。孙伟建、董某某、于强跟我办的是一样的分期,我们当时是一起办的。

24、被害人孙某乙陈述,证实帮王文泽办理分期,贷款2500元,总共还款2800元,王文泽还了6期,我自己还了6期,共2119.98元,包括滞纳金。王文泽给了我200元好处费。

25、被害人董某某陈述,证实帮王文泽办理2500元分期,总还款额是2800元,王文泽还了6期,我还了6期共2119.98元,包括滞纳金。王文泽给了我200元好处费。

26、被害人石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11月27日左右,王文泽说他哥有个公司要刷信誉度,要用我的个人信息,我就同意了,并给我200元好处费。我让王文泽用我的信息在闪银办理了1200元的现金分期,王文泽还了7期,我还了剩下的5期共602元,还包括滞纳金841元。我帮着王文泽找了何某某、李某己、张某乙、王某丙、宋某某、孟某某、王某丁、王某戊、梁某乙帮王文泽办的分期,事后知道他们办的是2500元的分期,2015年9月份就联系不上王文泽了。

27、被害人李某己陈述,证实石某某告诉我帮王文泽的哥哥的公司刷信誉度,我就同意了,王文泽电话联系的我,我就同意王文泽用我的信息办理闪银现金分朔,是2500元的分期,签下来都给王文泽了,王文泽还了8期,剩余4期加上滞纳金共计1350元是我还的。王文泽给了我100元钱。

28、被害人何某某陈述,证实帮王文泽办理2500元现金分期,王文泽还了8期,剩余4期及滞纳金共983.32元是我自己还的。2500元都给王文泽了,他给我100元好处费。

29、被害人王某戊陈述,证实2014年12月11日左右,石某某让我帮王文泽刷信誉度,我就帮王文泽办2500元的现金分期,王文泽还了6期,剩余6期共1250元,我自己还了2期,其他还在陆续还,这期间有滞纳金未结。王文泽给了我100元好处费,我把2500元给王文泽了。

30、被害人梁某乙陈述,证实帮王文泽做2500元分期,我给王文泽了,王文泽还了6期,剩余6期包括滞纳金共2058元,目前我还了4期。王文泽给了我100元好处费。

31、被害人孟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12月份,王文泽跟我说要用我的身份刷信誉度,我同意了,王文泽就用我的身份办了2500元的分期,还款总额是2949.96元,每期还款245.83元,钱给王文泽了,王文泽还了8期,剩余四期及滞纳金共985.32元,我已还清了。

32、被害人王某丁陈述,证实2014年,我帮王文泽办的分期,我将我的信息在农校发给的王文泽,王文泽在网上办理的2500元的现金分期,总还款额是2949.96元,每期还款245.83元,王文泽一期也没有还,加上滞纳金我总计还了6984.96元,这其中有石某某给我的1000元钱,听说王文泽的母亲给石某某一部分钱,石某某就给我1000元钱。王文泽给了我100元好处费。

33、被害人张某乙陈述,证实2014年12月份,经石某某介绍帮王文泽办了2500元的分期,给王文泽了,王文泽给我100元好处费,王文泽还了一部分,我自己还了985.32元。

34、被害人宋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12月25日,经石某某介绍,帮王文泽用我的身份刷淘宝信誉度,我就把我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都给了王文泽,之后银行卡里退回2500元,我就给王文泽了,王文泽给了我100元好处费。后来王文泽还了前5期,石某某还了2期加上罚金一共是1071.66元,我还了后五期,一共是1578.65元,王文泽还了1710.15元。

35、被害人王某丙陈述,证实2014年12月份,经石某某介绍认识的王文泽,帮王文泽在淘宝上刷信誉度我同意了,就将身份信息告诉王文泽了,后来我受到闪银的验证码我就告诉王文泽了,第二天王文泽找到我说往我银行卡里汇了2500元,我取出后给王文泽了,王文泽给了我100元好处费,王文泽还了6期,石某某帮我还了3期,1166.68元包括罚金,我还了954.99元,这里的罚金很高我不会算。

36、被害人李某乙陈述,证实我是农校的学生,2015年3月份,王文泽跟我说让我帮他公司刷业绩,我就帮他在趣分期上购买苹果616G金色1部,王文泽还了7期,每期486.06元,我还了1期535.06元,剩余4期每期486.06元,共计1944.24元没有还。4月份,王文泽说他开公司了资金周转不灵,我又帮他办理了爱学贷、99分期(鼎力分期)、人人分期、优分期。目前为止,爱学贷王文泽还了5期,还剩4期每期546.6元共2186.4元未还;优分期王文泽还了5期,剩4期,每期还款额665.33元,加上最近一期逾期费用133.07元,共2794.39元未还;人人分期,王文泽还了4期,还剩下3期费用,每期870.31元,加上逾期费用,共3055.14元未还;鼎力分期王文泽还了6期,还有1期是我自己还的,是780元,剩下2期,每期还款额731元,共1462元未还。8月份,王文泽找到我,向我借诉讼费,我就帮他办理了2个分期,普惠快信、嗨钱(享元金融),普惠快信他还了2期,剩下7期未还,每期624元,共4368元未还,嗨钱他还了1期,剩下8期每期955元,共7640元未还。总共骗我43617.4元。

37、被害人邵某某陈述,证实2015年3月份开始,2015年10月初联系不上王文泽了。我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对面三合馨院小区内,具体租的哪个房子我记不清了,还有长春市重庆路附近一个卖手机的商场被骗。通过朋友认识的王文泽。以我个人名义办理手机分期,共计20592.57元;王文泽以每月8%利率向我借2万元,期限是半年,还有王文泽称自己被骗了,借过他5万元,他事后还了3万4千元,总计还欠我3万6千元。王文泽找我,让我帮着办理手机分期,手机归他本人,每月还款也都由王文泽负责,我以个人名义于2015年5月11日在学校对面王文泽的出租房内办理了“优分期”手机业务,目前王文泽还了一期665.33,剩余未还,共计8030.57元;2015年7月10日在长春市重庆路附近手机商场办理的“鼎力分期”手机业务,9期共计6688元,王文泽一期没还,目前我还了5期共计4005.75元,还有4期未还;于2015年6月18日办理“分期乐”手机业务,具体地点忘记了,6期头计5874元,王文泽一期未还,我还了5期,共计4895元,以上都是以我个人名义办理的分期,共计20592.57元。

38、被害人王某甲陈述,证实现就读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13级机械设计制造机器自动化专业,学生,现住学院1公寓322室。2015年3月份开始到8月份之间发生的。2015年3月份在学校食堂发生的,4月份的时候在学校食堂,其余时间发生的都是在校外,被王文泽骗了。2015年3月份,王文泽自称是校园代理,需要刷业绩冲销量,求我帮他做“趣分期”零首付买手机,只需要我的身份证信息和学生证就可以,手机及还款由王文泽负责,于是我就帮着以我个人名义办理了分期;4月份他以同样的名义让我帮他做一个“人人分期”,并称3月份的分期让我放心,都由他自己的公司迅利商务信息有限公司还款,法人是他自己,于是我就相信他,又帮他做了一个分期;之后一直到8月份,相继以各种理由以同样的方式让我帮他,后来我发现我被骗了。以我个人名义办理分期及贷款共计93326.45元,王文泽无法取得联系后,我现在已经还了66289.34元。办理“趣分期”购买手机,王文泽还了6期,剩余6期未还,共计3470.36元,目前本人还了2期共计1526.12元;办理“人人分期’’购买手机,王文泽还了5期,剩余7期未还,共计3794.28元,目前本人还了1期542.04元;办理“诺诺镑客分期”网络贷款,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22期未还,共计11355.89元,目前本人还了2期共计1042.58元;办理“优分期”购买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10期未还,共计5930元,目前本人还了10期共计5930元;办理“五八消费贷分期”网络贷款,王文泽还了几期不详,需还2780元,按照公司要求必须一次性全还,目前本人已还2780元;办理“佰仟分期’’购买手机,王文泽还了2期,剩余22期未还.共计7834.44元,目前本人还了2期共计653.12元;办理“鼎力分期”购买手机,王文泽还了5期,剩余7期未还,共计3788.68元,目前本人还了2期共计1082.48元;办理“爱学贷分期”购买手机,王文泽还了5期,剩余7期未还,共计4372.8元,目前本人还了2期共计2733元;经王文泽介绍办理了两笔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一笔是3万元,另一笔是2万元,王文泽一分没还,目前我都还上了,共计5万;以上情况就是这些。一开始办理手机分期时,说要给我好处费,但是我没有要,之后办理的小额贷款,他口头也说要给我好处费,事后他也没给。以上所有以我名义办理出来的手机和现金都给王文泽,因为事先王文泽说所有分期及小额贷款都由他偿还。

39、被害人孙某甲陈述,证实2015年9月20日左右开始,到2015年11月29日发现被骗了。有的是在吉林电子信息学院本部和东校区,还有在吉林财富楼上及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后身的住宅楼。我被王文泽骗了95559.84元。2015年9月20日左右,王文泽找到我称他有个公司,并且把与房东的合同给了我,让我以个人名义做个贷款,他就说欠别人钱,需要还钱,等这事过去他再把我这个钱还上,之后又把他母亲的银行透支卡放在我这了,让我放心,说能透支5万,并承诺所有办理分期及贷款的钱都由王文泽负责还,我又相信了,又做了一些业务,2015年10月中旬,王文泽给我打电话说有个好事要跟我说,称在长春一个银行能贷出来50万,其中给我15万,并称今年11月6日银行50万贷款能下来,说把以我个人名义贷过的钱都能还上,我当时没相信,2015年10月17日,他来我学校找到我,他给我打个15万的欠条,称之前以我个人名义办理的分期及贷款都给我,还款日期欠条上写的是2016年1月17日。后来发现联系不上他了,被骗了。2015年9月20日左右,在吉林市财富广场写字楼内办理小额贷款,打了30000元欠条,实际给了21000元,目前王文泽没还过钱,后期王文泽让我办其他分期还了10000元,剩余20000我母亲帮我还清了;办理“嗨钱苹果手机分期”业务,分24期,共计10680元,目前我母亲帮我还了1期;办理“鼎力苹果手机分期”业务,分18期,共计7344元,目前未还;2015年10月10日左右,办理“久融现金分期”2000元,分几期不太清楚,我母亲全还上了;2015年10月16日左右,办理“诺诺磅客现金分期”业务,分24期,共计还款12376.32元,目前没还;2015年10月20日办理“小树时代现金分期”,分9期,共计3240元,目前我母亲还了1期;2015年10月20日办理“人人苹果手机分期”,分24期,共计7001.52元;2015年10月26日办理“长春易学贷现金分期”,分几期不清楚了,贷了4000元,目前还了一期492元;2015年10月23日,办理“趣分期手机”业务,分24期,共计还款6918元,2015年11月初在长春市聚首投资有限公司相继办理两笔贷款共计打了22000元的欠条,目前我母亲都还了。以上王文泽没帮我还过。在吉林财富广场办理的贷款,下来21000元,王文泽拿走了20000元,给我留1000元,办理“嗨钱手机分期及鼎力手机分期”业务下来的手机给财富办理贷款的人了,顶了10000元,这样吉林财富广场欠条就由3万变成2万,办理的“诺诺磅客现金分期”,“小树时代现金分期”、“久融现金分期”下来的钱共计13000元左右都给王文泽了,王文泽给了我1000元当做日常生活费,“趣分期”和“人人分期”办下来手机用来还吉林财富贷款那家的延期费用了,“长春易学贷”办下来的4000元给了王文泽3000元,剩余1000元他留给我了,长春聚首公司办理的贷款大部分都给了王文泽,他给了我1000元好处费,还有一小部分是用来请我吃饭花了。

40、被告人王文泽的供述,称2015年3月、4月份开始,一直到今年10月份,在大学校园内及校外骗同学50余万元。我是以劝说的形式,向我认识的大学同学及朋友,让他们以个人名义帮我在网上办理手机及现金分期,办理下来的手机及现金都给我,他们的分期还款由我还并给为由,骗取他们的信任,事后,手机被我低于市场价卖出;还有让同学以个人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以我自己的公司发展需要资金,短期遇到困难为由,骗取同学及朋友信任,办理下来的钱扣除好处费5%-10%,剩下的都由我拿走了。被骗的同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同学居多,还有北华大学东校区及吉林电子信息学院的,具体如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有石某某、石某某的室友及朋友7人、王某甲、马某某、马某某的室友和朋友12人、李某乙、艾某某、李冀轩、邵某某、王天义、王天义的室友3人;北华大学东校区刘某某、李某丁、及李某丁的妹妹李某甲;吉林电子信息学院孙某甲,以上共计34人。骗取以上同学的钱的目的一开始办理分期下来的钱想运营自己的公司及日常高消费,后来公司不干了,还有骗同学的钱用于赌博,还有骗来的钱挥霍消费了。骗来的钱公司运营消费3万多,3月份到6月份我拆东墙补西墙还同学分期8万元左右,用于赌博输了20余万元,剩余的钱都由我自己高消费及挥霍了。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找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石某某,谎称自己是“闪银分朔”校园代理,让其帮我办业务,以他个人名义办理“闪银现金分期”业务,每月还款由我本人还,石某某办理了1200元分期业务,我还了大概7期,剩余500元未还,之后我跟石某某谈,帮我找人办理“闪银分期”每办一个人都给石某某好处费,就这样他又找了室友及朋友,大概7个人,都是本科的贷款额度,每个人都贷款2500元,7个人的现金分期截至目前我还了一半,现在没有偿还能力。石某某及石某某同学的分期还款,头两个月用我自己每个月的生活费还的,从3月份开始我用骗别人的钱还的。

2015年3月份,我以开办公司为由向邵某某、马某某、王某甲、李某乙让他们帮着办理苹果6及苹果PLUS手机分期,并向邵某某借1万元,邵某某办理了3、4个手机分期,具体记不清了,有的分期还了一部分,具体还几期记不清了。2015年3月到5月,我让马某某及马某某找来的同学朋友办理手机分期业务,以他们个人名义办理,事后还款由我还,办下来的手机也都由我处理,他们一共办理了13个手机分期业务,总还款额11万元左右,以上我大概总计还了1万元左右,具体谁办理几个我不清楚了,人都是由马某某联系的,另外还有今年7月份,马某某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小额贷款,当时称由我本人还,事后小额贷款我没有还,他贷款2万元,下款后给马某某好处费500元或1000元好处。具体记不清了。马某某小额贷款在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与鞍山街老船长饭店附近赵某某的车里办理的,钱是从赵某某个人贷的。2015年3月到4月期间,我以公司发展为由,让王某甲以个人名义办理手机、现金分期业务,办理了6个手机分期,1个现金分期6000到7000元(具体数额记不清了),截至今年7月份,我还了一部分,具体多少我也记不清了。2015年7月份,我让王某甲以个人名义办理小额贷款,还款额为3万,当时跟王某甲称由我还,但事后我没有还。2015年3月份到4月份期间,我让李某乙以个人名义帮着办理手机分期业务,还款由我本人负责,手机也归我,他共计办理了6、7个手机分期业务,事后我还到了7月份,没有偿还能力,我就不再还了。2015年4月份,我找到同学李冀轩和艾某某,让她俩帮我办理手机分期业务,手机归我,分期还款也由我负责,她俩办理了3个手机分期,这3个手机还了大部分,具体多少记不清了。2015年6月份左右,我找到王天义,让他帮我办理分期,手机归我,分期还款也由我负责,王天义办理了1期手机分期业务,他当时又找了三个朋友以同样的方式,每人办理1期手机分期业务。2015年5月份到6月份期间,我找到北华大学东校区刘某某,她是我朋友,她办理了5、6个手机分期业务及平板电脑分期业务,具体几个想不起来,3000元的现金分期,我以办公司需要资金为由,让她7、8月份的时候办理小额贷款,贷了2万5,以上都是以她个人名义办理的,我称由我还款,事后我还了手机分期一部分,具体多少记不清了,小额贷款没有还。我说过要刘某某出资20万帮她注册公司,她称没有能力,我说帮她办理。我当时实在没有偿还能力了,想帮她办公司,事成了,我还能从她那借到钱。如果从刘某某那借到钱,我也有偿还能力,后来没帮刘某某办公,我以帮刘某某办公司为由,从刘某某办分期业务及小额贷款业务下来的钱用于还之前赌博出现的窟窿及其他分期业务的还款。当时我没有能力帮刘某某办公司。2015年5月份左右,李某甲办理了一个现金分期,李某丁办理了2个手机分期业务,是否还办过什么分期业务我想不起来了,她俩也都是以个人名义办理,我当时称分期还款由我偿还,办理下来的手机及现金归我处理。2015年11月初,我找到吉林电子信息学院孙某甲,办理3、4个手机分期,具体几个记不清了,还有两个现金分期业务,分别是6000元现金和3000元现金,我当时跟他说外面欠了几十万,无力偿还,我欠社会上的钱想先还上,我说你能不能帮哥哥忙办理分期,我堵窟窿,我先还着,还不上了再一起想办法,于是就办了以上分期业务。所谓的堵窟窿是我把孙某甲办理下来分期的钱及手机变卖出来的钱用来还以前办理过的分期,这些同学的手机分期业务大部分在大学校园内通过网络办理,还有在吉林市船营区朝阳街,长春也办过。小额贷款都在个人手里办的,都是在赵某某个人那办理的。刘某某是在一个财经学校办理的小额贷款,其他办理小额贷款的同学大部分都是在船营区老船长饭店附近。当时我让他们以个人名义办理小额贷款,办下来的钱归我,但我说好由我偿还,实际上当时我没有偿还能力了。当时是因为我用他们办下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还之前欠下的分期还款,当时赌博比较厉害,输了很多没有钱了,用这些钱接着赌博。以上办理的手机业务分期,都是苹果6,苹果6PLUS。办理手机、现金分期业务都是通过“诺诺镑客分期”、“拍拍贷分期”、“趣分期”、“分期乐”、“鼎力分期”、“爱学贷”、“佰仟分期”、“嗨钱分期”“闪银分期”还有其他的我记不住了。我注册的公司叫吉林市迅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办理现货业务。2015年3月份开的公司,经过一个月的经营,做的业务都失败了,4月份以后就没有业务了,6月份就关门了,但公司没有注销。手机分期业务下来的手机到我手后,我卖4300元、4400元不等。办理一部手机分期业务最后实际还款7000元到8000元之间。我通过网站赌球,网站名叫bet365,具体网址我想不起来,我在赌博网站上开了一个个人账户,用户名是王文泽,用手机快捷支付,将银行卡的资金转到网站上,和绑定的银行卡是建设银行卡,×××,银行卡是我的,后来由于我的银行卡丢失,就将绑定的银行卡换成我女朋友杨某乙的银行卡了,她的卡是中国建设银行×××。2013年5、6月份的时候我就开始在这个网站赌博,赌的比较少,100元、200元的,2015年4月份开始,我投入骗同学的钱进行赌博,输了20多万元。我之前让你同学及朋友办理的这些手机分期、现金分期及小额贷款的钱,没有能力偿还。

本院对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文泽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文泽在庭审中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所作的几个贷款平台是否有资格向学生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从事相应业务应该有相应部门的批准,但是在量刑上应该有一定作用及没有追缴回来手机及平板电脑不能说明被告人王文泽不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的辩护人所作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文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王文泽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律师分析L: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本案中被告人王文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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