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的领导下,承担医院公共卫生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内、对外涉及公共卫生的协调联络和信息收发工作;
参与涉及公共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医院院区规划、房屋建设、公共场所及设施配置、饮食饮水等工作的开展。
2、承担医院公共卫生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和制度起草工作,负责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规划、计划、方案和上级检查及活动的组织、落实、督查、考核与总结汇报工作,
3、承担各种涉及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要求、制度、技能的组织、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4、承担医院传染病管理、传染病上报流程指导和传染病信息规范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指导与督查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参与医院应急预案制(修)订和风险评估,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公共卫生处理工作,参与协调与联络。
5、承担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与指导工作。
承担医院职工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院区居民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发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与相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联络、对接健康管理信息,参与义诊、转诊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