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