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结果=0,无应退或应补税额;
3、结果大于0,有应补税额;
4、结果<0,有应退税额。
5、2019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6、2019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7、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8、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9、2019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10、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11、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