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8日电 18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介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京0105执13288号、(2018)京0105执13290号 、(2018)京0105执13714号、(2018)京0105执13712号、(2018)京0105执13713号、(2018)京01执445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2018)京0105执13288号、(2018)京0105执13290号 、(2018)京0105执13714号、(2018)京0105执13712号、(2018)京0105执13713号案件情况均为公司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市场推广费,上述案件推广费共计400万元人民币。
上述(2018)京01执445号案件情况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本金1,370,043.5元及违约金2,000,000元(本案仲裁费53,052.2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乐视网还表示,目前上市公司资金极度紧张,截止目前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并未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上市公司短期无法获得现金支持,因资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有效解除。公司存在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及时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进而造成违约的风险。
乐视网称,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历史债务压力已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本市场信誉、品牌建立和恢复形成巨大障碍,公司现任管理层将继续督促非上市关联公司推进债务解决。截止目前,仍未形成有效解决。(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