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10日19时至2月24日24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殡仪馆的殡仪车辆;
有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