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2、2018年以来,面对就业形势复杂等客观情况,内蒙古通过重点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266户零就业家庭中的274人就业,实现在10个工作日内动态清零的目标。
3、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类。且月收入水平低下,消费能力为基本解决户口问题,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