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本市原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5、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6、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9、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10、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