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的风俗习惯(傣族有什么风俗和特点)
傣族(Dai nation)即“傣泰民族”,自称“dǎi”与“tài”之间的发音,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也是泰国和老挝的主体民族。源于澜沧江、怒江中上游地区,曾多次在云贵高原建立政权,后因中原王朝及其他民族的挤压,逐步向中南半岛及南亚次大陆迁徙,分布于泰国、老挝、缅甸、印度、越南、中国、柬埔寨等多个国家,总人口约6800万,泰国境内约4700万,老挝境内约500万,缅甸境内约850万,印度境内约425万,越南境内约133万,中国境内约123万,柬埔寨境内约66万。
傣族在中国史籍中,先后被称为“哀牢”、“掸”、“乌蛮”、“白蛮”、“白衣”、“金齿”、“黑齿”、“白夷”、“僰夷”、“摆夷”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暹罗王国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开始把分布于各国的傣泰统称为“泰(Thai)”;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将分布在各自境内的傣泰分别命名,在泰国、 柬埔寨、越南等国仍被称为“泰(Thai)”,在老挝被称为“佬(Lao)”,在缅甸被称为“掸(Shan)”,在印度被称为“阿萨姆(Assam)”,在中国被称为“傣(Dai)”。
傣族也有自己的语言及文字。语言有大泰、兰纳、暹罗等三大方言及若干个次方言,临近的方言之间发音差距很小,随着空间距离的拉大、差距也加大,但不论何地方言均能进行简单交流。文字有暹罗体、澜沧体、兰纳体、端体、绷体、那体、阿洪体等七种字体,均由印度婆罗米字母演变而来,都是自左向右书写,自上而下换行,只在形体结构上有所差异。现今,由于现代国家概念的形成,泰国全境使用素可体(泰国文),老挝全境使用澜沧体(老挝文),其他地区的傣族使用所在国文字,只有少数人还在使用属于自己的文字。
傣族历法有两种,分别是大傣历和小傣历。大傣历是傣族最早使用的历法,是傣族先民在汉族农历的基础上创造的历法,现今只有民族意识比较浓厚的大傣(泰)人仍然坚持使用这种历法,因而被称作“大傣历”。小傣历实际就是缅历,由缅甸传入傣族地区,小傣(泰)人是最早接受这种历法的傣族,因而被称为“小傣历”。
傣族由于分布地区比较广,各地傣族在社会发展上也有所不同,因而在思想观念上也略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婚姻与家庭的观念上。
滇南地区
滇南地区的傣族,解放前还保留着较多对偶婚的残余,表现为家庭和婚姻关系不是很稳定,结婚、离婚比较自由。但由于家族和村社的存在,青年的婚姻直接关系他们对家族和村社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需要家族长和村社头人的同意。
男女双方恋爱成熟,男方即请自己的舅父、姨母前去女方提亲。这时,女方父母一般照例不发言,由家族长和本村社头人答话,询问“上门”年限和如何宴请亲友等,经族长头人认可即可结婚。婚后男方必须如约到女家劳动数年才能把妻子接回。另立家庭时,由村社分给“份地”。假若双方意见不合,征得头人同意,互递一对蜡条就算办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离家数月没有音信,女方可以另找配偶;一方死去,不管年纪多大,也要办离婚手续,即以蜡条一对放在死者棺上,将棺材送至楼口,即表示与死者离异。
滇西地区
滇西地区的傣族,家庭婚姻具有更为鲜明的封建色彩,婚姻完全建立在买卖和包办的基础上。一般彩礼合三百元,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如要负担“开门钱”、“关门钱”、“拜堂钱”、“佛爷费”、“认亲费”、“媒人费”等,达十几种。这实质上成了妇女的身价。
不少家庭贫困的青年男子,由于无法负担这一笔费用,便采取了偷亲、捡婚的形式,即男女双方感情成熟后,确定“抢婚”日期。男青年陪其伙伴,身带砍刀、铜钱,到预定地点埋伏,待姑娘走来,“抢”着就跑。姑娘假意呼喊通知家人,男方将铜钱撤下逃去。既成事实便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双方邀请头人、亲友会商解决,聘礼定后,才正式过门成亲。
此外,在滇西地区的傣族,入赘的现象也较普遍,但在性质上和滇南地区的傣族已完全不同,它不是原始习俗的遗留,而是封建婚姻的产物。入赘的人社会地位极低,他们的子女没有财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