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靠“打假”月入过万,年仅18岁的“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引发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陈之强一人提起的诉讼就占到该县人民法院全年受理案件的近五分之一!
出生于2003年1月28日的陈之强号称是中国年龄最小的“职业打假人”。他16岁起便开始关注打假行业,受限于自己未成年,他暂时没有采取行动。2021年2月,刚刚满18岁的陈之强就迫不及待地开启了“职业打假”生涯,不到一年时间,他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
他自己也毫不避讳地说,打假纯粹是为了赚钱,宣称自己通过“打假”月入过万,并开展“收徒”业务,建了很多个打假维权交流群,收取388元学费教别人如何职业打假。
然而他没想到的是,“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收益,恐怕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不到一年的时间,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陈之强此类起诉案件达800余宗。
法院认为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额极大,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陈之强的行为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据公开资料显示,徐闻县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县级人民法院,2019年全年受理的案件不过4569件,审结4244件,陈之强一人提起的诉讼就占到该县人民法院全年受理案件的近五分之一!
徐闻县人民法院定编只有102人,陈之强这800多件诉讼占用了法院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县人民法院的功能是服务于基层人民百姓,却被“职业打假人”陈之强用来赚钱。而且他还“收徒”,传授“打假”方法,培养“职业打假人”,这样的行为如果泛滥,将会给基层法院增加更多的工作量,浪费本来就紧缺的公共资源!
所谓的“打假”,成为一部分自认为头脑聪明的人牟利的手段,他们这种行为是在违法的边缘游走。
真正的打假应该是怎样的?当消费者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第一时间应该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即使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也应该由相关部门处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赔偿条款,例如我们熟知的“假一赔十”等处罚,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而私下找商家索要赔偿或通过起诉、威胁起诉等方式达到索赔目的,都涉嫌敲诈勒索。
据了解,陈之强大部分诉讼案件都以庭外和解、撤诉告终,商家支付“和解费”息事宁人,陈之强撤诉。一方面可能是部分商家的商品确实有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赔偿来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即使产品没有问题,也因为很多中小商家有“花钱消灾”的心态,让陈之强这类“打假人”屡屡得逞,而且他们还到处宣称并炫耀这是一种“很时髦的职业”。
自古以来,三百六十行,打假从来不是一门职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商家恐慌心理和到法院起诉来达到自己索取钱财的目的,这种行为为人所不齿,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同时也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或许,“职业打假人”本就不应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