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先讲一个保险的重要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保险公司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
补偿是有限额的: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补偿性在财产保险中体现为补偿具体经济损失,而在人身保险中较多体现为补偿抽象损失,因为人身损害往往难以量化。
补偿性保险不能重复报销,所以多买无益。
保险里适合补偿原则的保险有:
1、医疗险(如百万医疗、社保)
2、意外伤害保险里的意外医疗险
因此就会看到买了保额是100万的医疗险,实际因住院花费5万,那就最多最多会报销5万。
人寿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这是为什么呢?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而人的生命是很难用货币去衡量其价值的。所以人寿保险都是给(ji)付性的。
给付性保险是买多少赔多少,可以重复购买。比如约定重大疾病险保额100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就赔100万,即使看病只是花了5万。
保险里面哪些产品适用这个原则呢?
1.寿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
2.意外险中的身故责任、残疾责任、住院补贴责任
3.重疾保险
4.附加的一些住院补贴保险!
有一天自己生病住院了,有一个朋友B说,你放心大胆地去看病,你可以自由选择国内任何大医院,需要的话我帮你挂专家号,我帮你快速住院,看完病除了社保报销外,你自己少掏点钱,比如最多一万,其余看病的费用的我来解决,包括药费、诊疗费、救护车费……缺多少我提供多少,另外我还能每天补助300元作为生活费。好感动!
还有一个朋友Z在自己刚确诊的时候就说,你这次患的病算大病,兄弟B说要给你把看病钱掏了,你可以放心看病了,可是你将来出院以后 可能依然面临着三五年不能工作没收入,而且你需要长期服药继续花钱,你的房贷、车贷、家庭生活费、孩子的教育费……都没有着落。我算了一下,按照你需要静养5年计算,这五年保守估计你需要100万。这一百万我现在就给你了!记住,这钱是为了解决出院后的费用的。其实这部花费你现在还没感觉,到时候你才会知道这个是最大最大的花费。
B兄弟叫百万医疗(住院医疗),Z兄弟是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