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需要解散的。
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司解散: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在清算组成立之后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有关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向有关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注销后,发布公司已解散的公告。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