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4、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那么应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具体预计计税毛利率需参考各地税局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