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前听说过这样一件事:瑞士因为地少人稠,对定居多年欲入籍者有着严格的社会公德要求,务必得到邻居的认可才能提出入籍申请。有一个打算申请入籍的人到街对面的超市购物,因为东西多就将购物车推回家中,却因为工作忙没有及时归还。邻居一位老太太看到超市的购物车在他家中停放了几天,就打电话报警,认为他有意侵占他人财产。虽然是无心之失,但他的入籍申请也因此泡了汤。
2、有人认为,这件事在一些人看来是小题大作,但细细一想,社会公德并非可有可无的“小节”,否则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无从谈起。更难以想象,一个对社会公德持无所谓态度的人,会时时持续一颗对法律规章的敬畏之心,能够在关键时刻守住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3、在城市管理中,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才能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北京市组建“市民劝导队”,正是应用了德治的说服力和劝导力,启迪公民的道德觉悟,激励公民的道德情感,强化公民的道德意志,增强公民的`荣辱观念,培养和构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久而久之,就能构成一种违反社会公德者必定受到舆论谴责和公众批评的氛围,再配合严格的社会管理执法处罚,提升国民的道德水准、礼貌程度,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才不会成为一种老大难问题。
4、心理学中有一个“破窗效应”,说的是如果有人打碎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的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从这一理论透视当前的社会管理个性是社会公德建设,能够发现,某些不良风气的构成,一方面失之于“事不关己”心态的盛行,公民之间的相互劝导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失之于“法难责众”心态的盛行,执法者严格执法的力度不够。说到底,法治与德治就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难以到达维护社会环境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