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到企业就业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补贴标准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
3.办理流程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和社保缴费证明。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及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补贴标准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最高补助金额市级中心城区不超过8000元/月,县级中心城区不超过5000元/月,其他不超过1500元/月。
房租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
3.办理流程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费*。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人事档案免费管理服务政策
1.政策项目大学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2.执行标准免费。
3.服务内容档案政策咨询;档案信息的查询、接收、转递、整理和保管;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