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金额计算公式(13什么叫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发布日期:2022-08-26 14:38:33     手机:https://m.haocat.cn/shenghuo/news101712.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在实务中,有些雇主跟雇员协商后确定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税款等,也有影视演员出席某些商业活动时,要求主办单位或邀请单位支付的报酬必须是税后金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当月的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还是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都不能直接以不含税

不含税金额计算公式(13什么叫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在实务中,有些雇主跟雇员协商后确定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税款等,也有影视演员出席某些商业活动时,要求主办单位或邀请单位支付的报酬必须是税后金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当月的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还是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都不能直接以不含税收入来直接计算。

目前,涉及到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只有时间比较久远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该条规定,虽然目前还未失效,但是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计算,读者需要特别注意,只是原则还可以借鉴。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额税款

(一)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规定: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依法可税前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虽然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依然有效,但是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的税率表在目前都是属于已经失效的,但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暂时没有颁布类似不含税税率表,所以文件中所列公式中的税率必须换成现在有效的税率。

(二)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税款计算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税前扣除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后,如果雇主还是为雇员承担全额税款的话,其计算过程就比较复杂了,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新的计算公式的前,国税发﹝1994﹞89号公式也可以借鉴适用,只是需要在其中的“费用扣除标准”上加上当月可以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同时,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方程式或者在Excel表格中利用函数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案例-1】雇主为雇员全额承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计算

李某与乙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税后工资20000.00元。假定李某2019年1月可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可依法扣除额总计4000元。

问:乙公司2019年1月应该为李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的所附税率表的办法,我们也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稍微处理一下,把“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不含税的,如下:表-1

案例中李某税后工资为20000.00元,可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可依法扣除额总计4000元,那么李某不含税所得额=20000.00-4000.00-5000.00=11000.00元。

因此,按照我们处理后不含税月税率表可以找到应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给出的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20000.00-4000.00-5000.00-0.00)/(1-3%)=11340.21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1340.21×3%=340.21元

检验计算结果:

含税的工资薪金所得=20000+340.21=20340.21元;

应纳税所得额=20340.21-5000-4000=11340.21元;

应纳税额=11340.21×3%-0=340.21元。

建议各位读者,在计算时一定要检验一下您自己计算的结果,确保不出错误。

我们也可以利用解方程来计算,计算结果也会一样的。

为了简洁,此处案例计算的是1月份预扣预缴税额,2月至12月如果同样是雇主承担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的全额税款,则需要先计算累计数,然后再倒挤本月的应预扣预缴金额,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是一样的,此处不再赘述。

至于利用Excel表格适用函数公式来计算,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试试,也是非常的方便,此处就不再深入。

(三)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的计算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税后金额,也需要把收入换算成含个税收入计算税额,不能直接以不含个税金额直接计算。因此,为了计算不含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税额,我们同样的先需要对含税的税率表处理成不含个税的税率表,见表-2。

【案例-2】支付报酬方承担全额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计算

2019年5月,丙公司邀请影视明星范某某出现该公司举行的招商会,与明星经纪人谈妥的出场费是税后金额100万元。

假定出场费的增值税按照3%代扣代缴,附加税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10%代扣代缴。

问:丙公司应为范某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多少?

【解析】除财税[2018]164号明确“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可以预缴税款时扣除“附加税费”外,其余的劳务报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还未见到类似规定,因此此处不能擅自扣除“附加税费”(年度汇算时可扣除)。

由于税后金额高达100万,适用税率为最高档的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我们范某某包含增值税的含税收入为A,则有:

不含增值税收入:A/1.0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3%×1.1/1.03

A- A×3%×1.1/1.03 -((A/1.03)×(1-20%)×40%-7000.00)=1000000

解方程式得出:A= 1,510,768.09元

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510,768.09×3%/(1+3%)= 44,002.95元;

应代扣代缴的附加税费= 44,002.95 ×10%= 4,400.30元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10,768.09/(1+3%))×(1-20%)×40%-7000.00= 462,364.84元

上述计算过程,可以通过结果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验算其正确性。

说明:

1. 由于案例中支付方不但承担了个人所得税,还承担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就不能简单的直接套用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给出的公式,而只能通过解方程式等方法计算。

2.由于范某某仅此丙公司一笔的收入已经满足必须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形,那么范某某在汇算清缴时也必须将“劳务报酬所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包含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四)不含税年终奖税款的计算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时,也可以不并入,如果选择并入的话,请参看前述的“不含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税款计算”,此处分析不并入综合所得时的税款计算。

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选择不并入的情况下,应先将奖金除以12,然后以得到的商数去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然后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样,我们也可以对月度税率表经过处理变形为不含税的,如表-3:

有了这张不含税的税率表,无论是我们采用公式法还是解方程来计算,都会变得非常的方便。

【案例-3】不含税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的税款计算

假如钱某由于在2019年度给公司拉来一个大单,为公司立下了重大功勋,老板特批年终时给予20万元的现金奖励,而且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钱某综合考虑,觉得还是不并入综合所得比较划算,因此选择不并入的计税方式。

问题:对于钱某的奖励,该公司应该为其申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通过在表2-6-3中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找到不含税20万元时,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因此,我们可以假设钱某年终奖含税金额为B,则有方程式:

B-(B×20%-1410)=200000.00

解方程,可以得出:B=248237.50元。

应纳税额=248237.50×20%-1410=48237.50元。

同样,也可以利用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依法可税前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只是,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就没有“依法可税前扣除额”了。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410)/(1-20%)=248237.50元

两种计算结果一样,同样也可以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数公式计算。

二、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国税发﹝1996﹞199号)规定: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税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说明:根据新个税法,“费用扣除标准”应改为“可以依法税前扣除额”。

【案例-4】雇主为雇员承担定额税款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A公司为员工刘某每月定额负担200元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刘某工资为18000元。

假定刘某在该月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可依法扣除合计为5000元。

问:2 019年1月A公司为刘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8000.00+200.00-(5000.00+5000.00)=8200.00

应预扣预缴税额=8200.00×3%=246.00元

刘某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246-200=46.00元

因此,A公司应该为刘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6.00元,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为18200.00元。

同样的原因,如果雇主承担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定额税款涉及多个月份的,也需要先计算累计数。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支付报酬方也是定额承担部分税款,也可以比照上面的方式进行计算。

三、雇主为雇员按比例负担部分税款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法规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依法可税前扣除额-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案例-4】雇主为雇员按比例承担部分税款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B公司与员工王某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其承担30%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王某取得工资收入18000.00元,其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合计假定为4000.00元。

问:B公司应为王某申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析】根据王某的收入以及可扣除项金额,可以判定应适用的税率为3%,适用税率为0.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0-(5000.00+4000.00)-0×30%﹞÷(1-3%×30%)=9081.74元

预扣预缴税额=9081.74×3%-0=272.45元

其中,单位承担30%税款为81.74元,个人承担70%税款为190.71元。

同样的,对于负担部分比例的税款计算,也可以采用解方程或在Excel中使用函数公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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